• 索 引 号:QZ00105-3000-2020-00018
    • 备注/文号:泉科〔2020〕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03
    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五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时间:2020-02-04 15:56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科技计划。紧急启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计划,对抗击疫情应急防治技术和紧缺防护物资生产技术以及疫情诊断检测、疫苗研发、药物治疗、临床应用等领域的科技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立项支持,并争取列入省科技专项计划,优先保障项目资金。 

      二、开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开展检测诊断、防护用品、医疗产品等技术攻关,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为疫情防控技术攻关团队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为相关企事业单位、研发团队等开展科研提供人才、技术、设备支撑。 

      三、减轻初创企业租金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市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减免入驻企业租金1个月;鼓励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简化审批手续,对入驻孵化器内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减免或降低租金标准;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减免或降租的孵化器,在向更高级别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时给予优先推荐。 

      四、进一步精简科技窗口业务办事流程。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事项均采用预约办理,对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技奖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延期、变更等11个事项采取全流程网办(无需送纸质材料,可直接在网上办理申报审批)。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组织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会议,未能按时验收的项目,不因超期验收影响验收结论。 

      因应对疫情未召开项目验收会议延误结题的申报单位,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的视同结题,待疫情过后再组织验收会议,不影响申报2020年第一批市级科技计划。 

      五、强化科技政策宣传、业务辅导和申报服务工作。建立重点企业局领导挂钩联系制度,组织专家、业务骨干通过在线咨询、线上共享、远程服务等形式,宣传加计扣除、研发补助、高企奖补等扶持政策,培训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费用分段补助等申报业务,对R&D数据归集填报企业提供答疑解难顾问服务,确保2019年度企业R&D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