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3000-2021-00010
- 备注/文号:泉科〔202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8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信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科技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科〔2018〕252号)和《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第二次科技计划项目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泉科办〔2020〕2号) 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次科技计划项目双随机抽查工作,对42个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结果
本次现场检查的42个项目中,其中在研项目2个、到期未验收项目40个。其中:
(一)合格项目17个。2个在研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均符合相关规定,15个到期未验收项目已提交验收(其中11个已通过验收,3个验收不通过、予以结题)。
(二)基本合格项目9个。2个到期未验收项目已完成任务,但还未提交验收;7个到期未验收项目基本完成任务,资金使用基本合理,但部分合同指标还未完成,财务不够规范。
(三)不合格项目16个。这些项目存在到期未验收、未完成合同任务、未能提供财务资料、企业失联或倒闭、负责人不在或离职等问题。其中10个项目未完成合同指标或无法提供财务资料,4个项目承担单位失联或倒闭,2个项目因负责人不在国内、离职未完成抽查。
二、整改意见
(一)针对基本合格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落实检查组意见建议,尽快完成验收结题。
(二)针对不合格项目,有关科技管理部门、承担单位应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计划,达到验收条件的尽快组织验收结题,无法验收或承担单位异常的按中止处理,并根据项目经费决算情况,上缴未使用经费,必要时对已使用经费进行检查、审计,发现问题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承担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并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相关责任单位要督促承担单位落实整改意见,并将整改结果于3月31日汇总综合科,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公示。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审查、追回科技经费,停止申报项目和享受科技政策,纳入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联合惩戒黑名单。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单位将予以通报、追责。
(二)各项目管理单位要求针对此次双随机查出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充分运用双随机抽查工作成果,优化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三)各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项目结题工作,对合同到期未验收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应抓紧组织验收,无法继续实施的按中止处理,承担单位失联或倒闭的由管理单位提出中止申请,逾期未结题项目将列入2021年双随机重点检查对象。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抽查进展和工作成效,接受群众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对双随机检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附件:2020年第二次科技计划项目双随机抽查结果及整改意见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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