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3000-2023-00079
    • 备注/文号:泉科函〔2023〕6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7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3109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科技局 时间:2023-07-17 11:58

    闫福军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20231091号)收悉。由我单位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办理。我们对您提出的提案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完善科技创新链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根本要求。近年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四个倍增”计划和实施“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构建良好创新生态,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2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10亿元,同比增长62%(对比2020年的4.07亿元,实现两年翻一番以上);新培育省级技术转移机构5家,累计达32家,数量居全省第二;举办5场初(中)级技术

      经纪人培训活动,新增技术经纪人400多名;常态化开展各类产学研金对接交流活动66场。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补政策,指导158家企业获省级创新券补助523.5万元、4家单位获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106.89万元、兑现市级奖补资金188.38万元。深入推行“揭榜挂帅”机制,遴选凝练形成重大技术需求榜单10项,已立项实施9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资助经费1800万元。建立科技型企业科创指数授信管控模式,主动对接引导银行机构结合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推出43项科技金融产品,并联合省农信社泉州办事处在晋江试点“科创指数”融资新模式,有效降低科技创新融资成本与风险。2022年全市231家科技型企业获省“科技贷”17.76亿元,放款量居全省第二。

      根据闫委员的提案,我局主要领导召集专题讨论,研究落实提案内容,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一、加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政策汇编及宣传

      一是做好政策梳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及落实《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2021年泉州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攻坚行动》工作部署,为做好惠企政策的全面梳理和精准推送,提升惠企政策精准服务质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局制定出台了《落实科技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机制实施方案》,并不定期梳理各级各类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详细明确各项惠企政策的文件依据、条款内容、享受主体、兑现方式、申报要求、兑现时限、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等,逐项逐条形成惠企政策清单,在我局官网、公众号、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进行公布,做到政策“应上尽上”。二是组织开展政策宣讲。泉州科技创新券政策出台以来,我局不定期举办创新券政策解读宣讲会,同时建立科技创新券交流群、入库机构服务群,实时提供创新券等政策交流和咨询服务,截止目前已开展政策解读宣讲会40场,各企业、科研院所等参与线下培训260人次、线上培训800人次,下半年计划开展政策宣讲活动2场。为进一步扩大各类惠企政策宣传效应,自2019年起我局参与“刺桐新声——政策面对面”线上+线下同步政策解读宣讲活动4次,后续我局将继续积极参与相关政策解读活动。

      二、完善促进成果转化政策措施

      为优化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人员在泉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应当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鼓励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可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目前,我局正在修订促进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文件,将围绕科技成果所有权、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成果转化支撑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价值实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在政策的修订过程中,一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我局将会征集财政、税务、教育、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加强成果转化区域战略和政策协调,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在区域内流动,实现区域创新优势互补。二是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科技成果转化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三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人员激励制度。将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激励纳入政策制定范围内。支持开展技术经纪人职业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对取得高、中、初级职称并受聘我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技术经纪(理)人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能力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的技术经纪(理)人申报泉州市相关人才计划。

      三、贯彻落实科技成果所有权、处置权等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和科技部等9部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有关精神,落实有关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2022年我省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科技厅确定了厦门大学、福州大学、集美大学、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11家为试点单位,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我局将持续跟进试点建设情况,借鉴学习我省以及全国范围内赋权改革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充实完善我市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推进我市科研院所落实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制度机制改革创新。

      四、推进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贯彻落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精神,“对经批准同意到企业开展创业创新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以及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管理人员或科技人员,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回原单位或在现单位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在创业或兼职期间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评价依据。”我市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将始终严格执行此项规定。职称申报时,申报人的发明专利、专业奖励、专业论文等科技成果均可作为申报条件。二是贯彻落实《福建省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闽科规〔2022〕11号)精神,对于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制定的目的与原则、适用对象、设立的专业方向、任职条件等作了明确规定。我局将会同人社局,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完成本年度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的组织推荐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需要循序渐进,努力争取尽快组建泉州市本级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会),以专业职称评审来促进专业人才的培养。三是发挥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培训机构作用,面向成果转移转化所需要的复合型管理、技术人才,组织开展针对性、定制化培训培养。组织技术经纪人、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常态化交流,发挥人才在成果试验转化供需对接、知识产权评价交易等方面作用。四是借鉴杭州市、常州市等其他地市经验做法,在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修订中,完善对技术经纪(经理)人促成技术交易的奖励。

      五、推进泉州市科技创新天使基金建设

      我局积极加强金融资源与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领域配置。2022年我局联合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泉州市科技创新天使基金设立方案》,成立总规模2亿元的泉州市科技创新天使基金。科创天使基金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人工智能等重点发展产业,紧盯需求,突出“投早、投小、投新”,100%投向具备核心技术、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创业团队。首支市科创天使投资基金已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现已储备17个投资项目。接下来我市将设立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以固定优惠利率,为列入“白名单”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投入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支持。推进市科技创新天使基金投资运作,促进天使轮、种子轮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更多的高新技术人才和天使项目来泉落地。

      领导署名:史思泉

      联 系 人:吴志云

      联系电话:0595-28282813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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