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3000-2024-00089
    • 备注/文号:泉科〔2024〕1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5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15 15:58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泉科〔2023〕 100号)文件精神,制定2024年泉州市科技局第二次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附件1),并在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监督下,完成检查项目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定于近期开展市级科技项目双随机抽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及内容

      (一)到期未验收项目,重点检查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开发、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成果提供等内容的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二)立项满1年的在研项目,比对项目任务书和项目申请书,核查任务书是否明显修改申请书内容或明显降低申请书提出的技术指标和科研任务;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资金的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上年度验收结题项目,项目验收时间是否符合规定;项目验收程序和组织工作是否符合规定;项目验收材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与项目不相关的成果冲抵交差;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项目验收结论是否客观;项目验收结果的运用是否按规定执行。

      二、检查项目和人员

      检查项目和人员使用EXCEL随机函数按一定比例抽取,共抽查12个项目,其中到期未启动结题的项目4项,立项满1年的在研项目4项,上年度已验收结题项目4项;共抽取9名检查人员,其中局领导3名,科级干部3名,工作人员3名;根据检查项目的专业领域、区域分布,分成3个检查组(详细见附件2)。检查专家按项目涉及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应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随机抽查不专门布置,不事先通知,直奔项目,直插现场,确保掌握第一手资料和项目客观真实情况,在10月28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在检查结束1周内形成双随机抽查结论意见报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备案后送综合科汇总。

      (二)相关业务科室应提供一套抽检项目的申请书、任务书、验收等项目材料,提前交给检查组,并做好对接和后续整改工作。

      (三)综合科负责汇总抽查结论,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并会同办公室公开双随机抽查结论。

      (四)办公室负责检查过程中的专家食宿及车辆保障事宜,工作人员所在的科室负责专家费用报销和派车申请工作。

      (五)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项目实施管理机构配合做好随机抽查工作事宜。

      附件:1.2024年第二次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2024年第二次双随机抽查项目表

      3.泉州市双随机抽查情况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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