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3000-2024-00092
    • 备注/文号:泉科〔2024〕16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8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次双随机抽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18 16:25

    各县(市、区)科技局,石狮市工信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泉科〔2024〕153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次双随机抽查工作,对12个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结果

      本次共现场检查12个项目,其中市级到期未验收项目4个、市级立项满1年的在研项目4个、上年度验收结题项目4个。检查结果:

      (一)合格项目4个。1个在研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基本符合相关规定,3个已验收结题项目检查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二)基本合格项目6个。3个在研项目材料需进一步完善归集,1个已验收结题项目的验收材料需要进一步完善,2个到期未验收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

      (三)不合格项目2个。2个到期未验收项目,未完成任务书的任务。

      二、整改意见

      (一)针对合格项目,相关项目管理单位尽快完成已申请项目的验收结题工作。

      (二)针对基本合格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落实检查组意见建议,到期未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要尽快提交验收。

      (三)针对不合格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存在问题提出情况说明和整改计划,相关业务科室会同科技管理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达到验收条件的尽快组织验收结题,无法验收或承担单位异常的按中止处理。验收不通过或中止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经费决算情况,上缴未使用经费,必要时对已使用经费进行检查、审计,发现问题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承担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相关项目管理单位明确责任人负责跟踪落实,并督促承担单位落实整改意见,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整改结果汇总至综合科。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泉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审查、追回科技经费,停止申报项目和享受科技政策,纳入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联合惩戒黑名单。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单位将予以通报、追责。

      (二)各项目管理单位要求针对此次双随机查出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充分运用双随机抽查工作成果,优化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三)各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项目结题工作,对任务书到期未验收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应抓紧组织验收,无法继续实施的按中止处理,承担单位失联或倒闭的由管理单位提出中止申请,逾期未结题项目将列入双随机重点检查对象。

      (四)及时公布抽查进展和工作成效,接受群众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对双随机检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附件:2024年第二次双随机抽查结果及整改意见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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