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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时间:2018-12-29 11:05  阅读人次:1  【字体:

 

 

 

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审查工作细则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812

 

 

目录

1.1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材料初审、推荐审查工作细则......................... 2

1.2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单位)认定审查工作细则............................... 5

2.1福建省专利奖组织推荐审查工作细则........................................... 8

2.2泉州市专利奖评审审查工作细则.............................................. 12

3.1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奖金核拨材料初审审查工作细则........................ 16

3.2市级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核拨审查工作细则............................ 20

4.专利申请资助受理审核审查工作细则........................................... 23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经费核拨审查工作细则............................... 26

6.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运用奖励资金核拨(市级)审查工作细则............. 30

7.1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项目推荐(省级)审查工作细则...... 33

7.2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核拨(市级)审查工作细则........ 36

8.专利运营扶持资金核拨审查工作细则........................................... 40

9.专利代理机构扶持经费核拨审查工作细则....................................... 43

10.代理本市授权专利补助经费核拨审查工作细则.................................. 45

11.专利代理人才奖励经费核拨审查工作细则...................................... 48

 

 

 

 

 

 

 

 

              

1.1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材料初审、推荐

审查工作细则

 

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闽知管〔20172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审查环节

(一)形式审查: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办法》和省知识产权局有关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审核推荐:市知识产权局对项目情况、申报者资格等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二、审查内容

(一)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

例如:“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年度前三年专利证书及复印件、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近三年财务报告、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3%以上的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除外)、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函等材料。

三、审查标准

(一)申报材料完整、齐全,申报者和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二)对有申报数量限额的项目,按照竞争择优原则推荐。

四、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

重点审查材料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

(二)审核推荐。      

重点审查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专利产品销售情况、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关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五、注意事项

建立记录档案,记录有关审查事项办理情况,并遵循保密原则,妥善保管申报材料。

六、需要承担后果的不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1.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

2.在受理过程中,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3.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收受评审对象的报酬。

4.评审专家在与评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未及时、主动申请回避。

5.工作人员向评审专家施加或暗示倾向性意见,或修改、伪造专家评审意见。

6.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相关审查工作。

7.违法收取相关费用。

七、不同环节的审查责任

(一)受理岗

1.负责接收、清点、检查项目申报单位寄报送的书面材料,对申报单位的咨询进行答复;

2.对申报资料要件与内容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予以形式审查通过;

3.对资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对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直接退回。

(二)审核岗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关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必要时,开展现场核实和现场考察,或咨询专家意见,开展局务会研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决定岗

对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推荐决定。

(四)告知岗

将审核推荐结果及时告知项目申请人,并向省知识产权局出具相关推荐文件。

 

 

 

 

 

1.2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单位)认定审查工作细则

 

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暂行)》(闽知管〔20141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016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审查环节

(一)形式审查。

知识产权局根据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对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管理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项目管理评审,采取会议汇报、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项目具体情况。

二、审查内容

试点企业申报:

(一)泉州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的上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推荐函。

例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制度、人员配置和经费投入及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书的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函。

三、审查标准

(一)形式审查主要标准:

重点审查申请材料规范性、完整性等。

(二)管理评审主要标准:

1.项目符合申报通知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具备良好资信。

3.项目申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初步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情况。

4.项目在研究团队素质与结构、科研设施保障等方面,具备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

四、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

重点审查材料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关基本条件等。

(二)管理评审。

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我市知识产权发展需求、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资信情况、项目申报单位运行或经营状况、现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等。

五、注意事项

建立记录档案,记录有关审查事项办理情况,并遵循保密原则,妥善保管申报材料。

六、需要承担后果的不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1.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

2.在受理过程中,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3.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收受评审对象的报酬。

4.评审专家在与评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未及时、主动申请回避。

5.工作人员向评审专家施加或暗示倾向性意见,或修改、伪造专家评审意见。

6.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相关审查工作。

7.违法收取相关费用。

七、不同环节的审查责任

(一)受理岗

1.负责接收、清点、检查项目推荐单位寄(送)的推荐函、申报书等书面材料,对申报单位的咨询进行答复。

2.对申报资料要件与内容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予以形式审查通过,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3.对资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有补正;对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直接退回。

(二)审核岗

对申报材料从技术研发能力、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论证和评议,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决定岗

对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做出评审立项决定。

(四)告知岗

将评审立项结果及时告知项目申请人,并下发相关立项文件。

2.1福建省专利奖组织推荐审查工作细则

根据《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闽政办〔201099 号)等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审查环节

(一)县级初审

(二)市级审核

形式审查,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对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管理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项目管理评审,采取会议汇报、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项目具体情况。

二、审查内容

(一)福建省专利奖申报系统中的专利奖申请书。

(二)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

例如:专利证书复印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授权机构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专利技术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评审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三)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函。

 

三、审查标准

(一)形式审查主要标准:

重点审查申请材料规范性、申报者资格条件、完整性等。

(二)管理评审主要标准:

1.项目符合申报要求支持方向和领域。

2.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具备良好资信。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或经营良好,具备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4.项目在研究团队素质与结构、科研设施保障等方面,具备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

四、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

重点审查材料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关基本条件等。

(二)管理评审。

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资信情况、项目申报单位运行或经营状况、现有研究工作基础等。

五、注意事项

建立记录档案,记录有关审查事项办理情况,并遵循保密原则,妥善保管申报材料。

六、需要承担后果的不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1.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

2.在受理过程中,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3.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收受评审对象的报酬。

4.评审专家在与评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未及时、主动申请回避。

5.工作人员向评审专家施加或暗示倾向性意见,或修改、伪造专家评审意见。

6.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相关审查工作。

7.违法收取相关费用。

七、不同环节的审查责任

(一)受理岗

1.负责接收、清点、检查项目推荐单位寄(送)的推荐函、申报书等书面材料,对申报单位的咨询进行答复。

2.对申报资料要件与内容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予以形式审查通过,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3.对申报资料要件与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或需要补充或补正材料的,一次性通知项目申请人。

(二)审核岗

对申报材料从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论证和评议,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决定岗

对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做出评审立项决定。

(四)告知岗

将审核推荐结果及时告知项目申请人,出具推荐函给省知识产权局。

 

 

 

 

 

 

 

 

 

 

 

 

 

 

 

 

 

 

 

 

 

 

 

 

 

 

 

 

 

2.2泉州市专利奖评审审查工作细则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4217号)、《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实施细则》(泉专奖办〔20141号),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审查环节

(一)形式审查。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有关项目细则办法,对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技术评审。

采取会议或现场核实等形式,组织专家对项目研究内容等开展技术评审。

(三)管理评审。

必要时,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项目管理评审,采取会议汇报、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项目具体情况。

二、审查内容

(一)泉州市专利奖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

例如:“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专利证书及授权公开的专利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复印件;专利登记簿副本;参评专利申请日之后的同类技术对比材料等。

(三)申报单位的上级知识产权和财政主管部门推荐函。

三、审查标准

(一)形式审查主要标准:

重点审查申请材料规范性、申报者资格条件、完整性等。

(二)技术评审主要标准:

1.项目立论依据充分,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性。

2.项目技术指标科学合理,技术方案具有可行性。

3.项目在科研条件、项目组成员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和工作基础。

4.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或有望取得具有重要价值的成果等。

(三)管理评审主要标准:

1.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具备良好资信。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或经营良好,具备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4.项目在研究团队素质与结构、科研设施保障等方面,具备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

四、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

重点审查材料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关基本条件等。

(二)专家评审。

重点审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指标可行性、现有研究工作基础、预期成果等。

(三)管理评审。

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资信情况、项目申报单位运行或经营状况、现有研究工作基础等。

五、注意事项

建立记录档案,记录有关审查事项办理情况,并遵循保密原则,妥善保管申报材料。

六、需要承担后果的不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1.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

2.在受理过程中,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3.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收受评审对象的报酬。

4.评审专家在与评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未及时、主动申请回避。

5.工作人员向评审专家施加或暗示倾向性意见,或修改、伪造专家评审意见。

6.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相关审查工作。

7.违法收取相关费用。

七、不同环节的审查责任

(一)受理岗

1.负责接收、清点、检查项目推荐单位寄(送)的推荐函、申报书等书面材料,对申报单位的咨询进行答复。

2.对申报资料要件与内容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予以形式审查通过,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3.对申报资料要件与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或需要补充或补正材料的,一次性通知项目申请人。

(二)审核岗

对申报材料从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论证和评议,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决定岗

对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做出评审立项决定。

(四)告知岗

将评审评审结果及时告知项目申请人,并由市政府下发相关通告。

 

 

 

 

 

 

 

3.1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奖金核拨材料初审审查工作细则

根据,《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闽知发〔201210号)、《福建省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教〔201544号),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审查环节

(一)形式审查。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有关若干意见或管理办法,对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管理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项目管理评审,采取会议汇报、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项目具体情况。

二、审查内容

(一)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

例如:申报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质押合同在相关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通知书”亦可);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当地行政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等。

三、审查标准

(一)形式审查主要标准:

重点审查申请材料规范性、申报者资格条件、完整性等。

(二)管理评审主要标准:

1.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具备良好资信。

四、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

重点审查材料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关基本条件等。

(二)管理评审。

重点审查企业是否已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在3个月内向泉州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没有从其他途径获得财政贴息资金;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企业无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不良记录等。

五、注意事项

建立记录档案,记录有关审查事项办理情况,并遵循保密原则,妥善保管申报材料。

六、需要承担后果的不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1.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

2.在受理过程中,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3.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收受评审对象的报酬。

4.评审专家在与评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未及时、主动申请回避。

5.工作人员向评审专家施加或暗示倾向性意见,或修改、伪造专家评审意见。

6.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相关审查工作。

7.违法收取相关费用。

七、不同环节的审查责任

(一)受理岗

1.负责接收、清点、检查项目推荐单位寄(送)的推荐函、申报书等书面材料,对申报单位的咨询进行答复。

2.对申报资料要件与内容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予以形式审查通过,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3.对资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有补正;对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直接退回。

(二)审核岗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论证和评议,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决定岗

对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做出评审立项决定。

(四)告知岗

将审核推荐结果及时告知项目申请人,并出具推荐函给省知识产权局。

 


 

3.2市级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核拨

审查工作细则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6167号),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审查环节

(一)形式审查。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有关若干意见或管理办法,对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管理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项目管理评审,采取会议汇报、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项目具体情况。

二、审查内容

(一)泉州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

例如:“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权质押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提供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等。

(三)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函。

三、审查标准

(一)形式审查主要标准:

重点审查申请材料规范性、申报者资格条件、完整性等。

(二)管理评审主要标准:

1.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具备良好资信。

四、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

重点审查材料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关基本条件等。

(二)管理评审。

重点审查企业是否已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在3个月内向泉州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没有从其他途径获得财政贴息资金;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企业无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不良记录等。

五、注意事项

建立记录档案,记录有关审查事项办理情况,并遵循保密原则,妥善保管申报材料。

六、需要承担后果的不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1.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

2.在受理过程中,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3.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收受评审对象的报酬。

4.评审专家在与评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未及时、主动申请回避。

5.工作人员向评审专家施加或暗示倾向性意见,或修改、伪造专家评审意见。

6.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相关审查工作。

7.违法收取相关费用。

七、不同环节的审查责任

(一)受理岗

1.负责接收、清点、检查项目推荐单位寄(送)的推荐函、申报书等书面材料,对申报单位的咨询进行答复。

2.对申报资料要件与内容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予以形式审查通过,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3.对资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有补正;对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直接退回。

(二)审核岗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论证和评议,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决定岗

对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做出评审立项决定。

(四)告知岗

将审核立项结果及时告知项目申请人,并联合市财政局下发相关文件。

 

4.专利申请资助受理审核审查工作细则

根据,《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闽知规〔201528号)、《泉州市专利申请资助规定》(泉知〔2015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审查环节

(一)形式审查。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有关项目规定与要求,通过福建省专利资助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管理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采取会议汇报等方式了解项目具体情况。

二、审查内容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授权证书扫描件。

(二)申请人身份有效证明扫描件。

三、审查标准

(一)形式审查主要标准:

重点审查申请材料真实性、申报者资格条件、完整性等。

(二)管理评审主要标准:

1.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具备良好资信。

(三)其他项目申报通知要求。

四、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

重点审查材料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

(二)管理评审。

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五、注意事项

建立记录档案,记录有关审查事项办理情况,并遵循保密原则,妥善保管申报材料。

六、需要承担后果的不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1.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

2.在受理过程中,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3.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相关审查工作。

7.违法收取相关费用等。

七、不同环节的审查责任

(一)受理岗

1.负责接收、清点、检查项目推荐单位寄(送)的推荐函、申报书等书面材料,对申报单位的咨询进行答复。

2.对申报资料要件与内容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予以形式审查通过,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3.对资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有补正;对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直接退回。

(二)审核岗

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评议,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决定岗

对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做出评审决定。

(四)告知岗

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项目申请人,并下发相关通知文件。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经费核拨

审查工作细则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616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审查环节

(一)形式审查。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对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管理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项目管理评审,采取会议汇报、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项目具体情况。

二、审查内容

(一)泉州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补助经费申请表。

(二)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

例如: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上一年企业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单位的上级知识产权和财政主管部门推荐函。

三、审查标准

(一)形式审查主要标准:

重点审查申请材料规范性、申报者资格条件等。

(二)管理评审主要标准:

1.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具备良好资信。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或经营良好,是否建立贯标管理体系。

4. 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之一。

5.是否是泉州市辖区内单位等。

(三)其他项目申报通知要求。

四、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

重点审查材料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关基本条件等。

(二)管理评审。

重点审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泉州市辖区内单位,否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之一,申报材料真实性等。

五、注意事项

建立记录档案,记录有关审查事项办理情况,并遵循保密原则,妥善保管申报材料。

六、需要承担后果的不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1.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

2.在受理过程中,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3.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收受评审对象的报酬。

4.评审专家在与评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未及时、主动申请回避。

5.工作人员向评审专家施加或暗示倾向性意见,或修改、伪造专家评审意见。

6.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相关审查工作。

7.违法收取相关费用。

七、不同环节的审查责任

(一)受理岗

1.负责接收、清点、检查项目推荐单位寄(送)的推荐函、申报书等书面材料,对申报单位的咨询进行答复。

2.对申报资料要件与内容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予以形式审查通过,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3.对资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有补正;对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直接退回。

(二)审核岗

对申报材料从真实性、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论证和评议,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决定岗

对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做出评审立项决定。

(四)告知岗

将审核立项结果及时告知项目申请人,并联合市财政局下发相关文件。

 

 

 

 

 

 

 

 

 

 

 

 

 

 

6.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运用奖励资金

核拨(市级)审查工作细则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闽政办〔20152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6167号),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审查环节

(一)形式审查。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对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管理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项目管理评审,采取会议汇报、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项目具体情况。

二、审查内容

(一)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运用奖励资金申报表。

(二)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

例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的银行支付账单等。

(三)高等院校申报的,盖章后直接提交;市级以上新型科研机构申报的,需由各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推荐函统一办理。

三、审查标准

(一)形式审查主要标准:

重点审查申请材料规范性、申报者资格条件等。

(二)管理评审主要标准:

1.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具备良好资信。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或经营良好,材料的真实性等。

四、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

重点审查材料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关基本条件等。

(二)管理评审。

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资信情况、项目申报单位运行或经营状况等。

五、注意事项

建立记录档案,记录有关审查事项办理情况,并遵循保密原则,妥善保管申报材料。

六、需要承担后果的不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1.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

2.在受理过程中,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3.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收受评审对象的报酬。

4.评审专家在与评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未及时、主动申请回避。

5.工作人员向评审专家施加或暗示倾向性意见,或修改、伪造专家评审意见。

6.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相关审查工作。

7.违法收取相关费用。

七、不同环节的审查责任

(一)受理岗

1.负责接收、清点、检查项目推荐单位寄(送)的推荐函、申报书等书面材料,对申报单位的咨询进行答复。

2.对申报资料要件与内容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予以形式审查通过,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3.对资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有补正;对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直接退回。

(二)审核岗

对申报材料从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论证和评议,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决定岗

对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做出评审立项决定。

(四)告知岗

将审核立项结果及时告知项目申请人,并联合市财政局下发相关文件。

7.1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项目推荐(省级)审查工作细则

根据,《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科计〔201539号),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审查环节

(一)形式审查: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省知识产权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审核推荐:市知识产权局对项目情况、申报者资格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二、审查内容

(一)福建省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

例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财务报告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的银行支付账单;企业购买的专利已经或正在实施转化运用的佐证材料等材料。

三、审查标准

(一)申报材料完整、齐全,申报者和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二)对有申报数量限额的项目,按照竞争择优原则推荐。

四、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

重点审查材料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

(二)审核推荐。      

重点审查项目及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关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五、注意事项

建立记录档案,记录有关审查事项办理情况,并遵循保密原则,妥善保管申报材料。

六、需要承担后果的不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1.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

2.在受理过程中,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3.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收受评审对象的报酬。

4.评审专家在与评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未及时、主动申请回避。

5.工作人员向评审专家施加或暗示倾向性意见,或修改、伪造专家评审意见。

6.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相关审查工作。

7.违法收取相关费用。

七、不同环节的审查责任

(一)受理岗

1.负责接收、清点、检查项目申报单位寄报送的书面材料,对申报单位的咨询进行答复;

2.对申报资料要件与内容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予以形式审查通过;

3.对资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有补正;对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直接退回。

(二)审核岗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关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必要时,开展现场核实,或咨询专家意见,开展局务会研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决定岗

对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推荐决定。

(四)告知岗

将审核推荐结果及时告知项目申请人,并向省知识产权局出具相关推荐函。

 

 

 

 

7.2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核拨(市级)审查工作细则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闽政办〔201527号)、《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科计〔20153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6167号),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审查环节

(一)形式审查。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有关规定,对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管理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项目管理评审,采取会议汇报、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项目具体情况。

二、审查内容

(一)泉州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

例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财务报告;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的银行支付账单;企业购买的专利已经或正在实施转化运用的佐证材料等。

(三)申报单位的上级知识产权和财政主管部门推荐函。

三、审查标准

(一)形式审查主要标准:

重点审查申请材料规范性、申报者资格条件等。

(二)管理评审主要标准:

1.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具备良好资信。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或经营良好。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等

(三)其他项目申报通知要求。

四、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

重点审查材料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关基本条件等。

(二)管理评审。

重点审查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资信情况、项目申报单位运行或经营状况、现有工作基础等。

五、注意事项

建立记录档案,记录有关审查事项办理情况,并遵循保密原则,妥善保管申报材料。

六、需要承担后果的不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1.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

2.在受理过程中,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3.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收受评审对象的报酬。

4.评审专家在与评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未及时、主动申请回避。

5.工作人员向评审专家施加或暗示倾向性意见,或修改、伪造专家评审意见。

6.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相关审查工作。

7.违法收取相关费用。

七、不同环节的审查责任

(一)受理岗

1.负责接收、清点、检查项目推荐单位寄(送)的推荐函、申报书等书面材料,对申报单位的咨询进行答复。

2.对申报资料要件与内容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予以形式审查通过,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3.对资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有补正;对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直接退回。

(二)审核岗

对申报材料从材料真实性、合法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论证和评议,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决定岗

对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做出评审立项决定。

(四)告知岗

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项目申请人,并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相关立项文件。

 

 

 

 

 

 

 

 

 

 

 

 

 

 

8.专利运营扶持资金核拨审查工作细则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6167号)),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审查环节

(一)形式审查。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对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管理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项目管理评审,采取会议汇报、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项目具体情况。

二、审查内容

(一)专利运营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

例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00件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发明专利在泉州落地实施,或专利技术交易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等。

三、审查标准

(一)形式审查主要标准:

重点审查申请材料规范性、申报者资格条件等。

(二)管理评审主要标准:

1.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具备良好资信。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或经营良好,具备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4.项目在研究团队素质与结构、科研设施保障等方面,具备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

(三)其他项目申报通知要求。

四、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

重点审查材料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关基本条件等。

(二)管理评审。

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资信情况、项目申报单位运行或经营状况、现有研究工作基础等。

五、注意事项

建立记录档案,记录有关审查事项办理情况,并遵循保密原则,妥善保管申报材料。

六、需要承担后果的不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1.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

2.在受理过程中,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3.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收受评审对象的报酬。

4.评审专家在与评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未及时、主动申请回避。

5.工作人员向评审专家施加或暗示倾向性意见,或修改、伪造专家评审意见。

6.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相关审查工作。

7.违法收取相关费用。

七、不同环节的审查责任

(一)受理岗

1.负责接收、清点、检查项目推荐单位寄(送)的推荐函、申报书等书面材料,对申报单位的咨询进行答复。

2.对申报资料要件与内容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予以形式审查通过,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3.对资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有补正;对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规定要求的,直接退回。

(二)审核岗

对申报材料从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论证和评议,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决定岗

对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做出评审立项决定。

(四)告知岗

将审核立项结果及时告知项目申请人,并下发相关立项文件。

9.专利代理机构扶持经费核拨审查工作细则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6167号),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泉州市专利代理机构扶持经费申报工作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专利代理机构扶持经费申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审查环节

(一)初审。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二)审查。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有关规定,对照当年度申报文件,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要求进行审查。

三、审查内容

(一)专利代理机构扶持经费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四)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通知文件、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证书的复印件。

四、审查要点

(一)申报者符合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完整、齐全,符合申报要求。

五、需要承担后果的不当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明知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而予以受理的;                                                               

3.在审核转报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在审核转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六、不同环节的审查责任

(一)受理岗

    1.负责接收、清点、检查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对申报单位的咨询进行答复;

2.对于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将有关材料转交审查岗;

3.申报单位提交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正;

4.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审核岗

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局务会研究。

(三)决定岗

下达专项资金文件,并及时下发文件、公布结果。

(四)告知岗

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申报者。

10.代理本市授权专利补助经费核拨审查工作细则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6167号),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泉州市代理本市授权专利补助经费申报工作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代理本市授权专利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审查环节

(一)初审。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二)审查。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有关规定,对照当年度申报文件,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要求进行审查。

三、审查内容

(一)泉州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专利授权补助经费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授权专利明细表;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文件或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专利代理机构提交)或者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备案材料(专利代理办事机构提交)复印件;

(五)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复印件;(针对第一项)

(六)PCT进入的国家专利证书、PCT专利申请委托合同书的复印件。(针对第二项)

四、审查要点

(一)申报者符合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完整、齐全,符合申报要求;

(三)授权专利的种类、授权日期、专利权人及专利代理机构符合要求。

五、需要承担后果的不当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明知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而予以受理的;                                                               

3.在审核转报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在审核转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六、不同环节的审查责任

(一)受理岗

    1.负责接收、清点、检查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对申报单位的咨询进行答复;

2.对于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将有关材料转交审查岗;

3.申报单位提交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正;

4.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审核岗

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局务会研究。

(三)决定岗

下达专项资金文件,并及时下发文件、公布结果。

(四)告知岗

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申报者。

 

 

 

 

 

 

 

 

 

 

 

 

 

 

11.专利代理人才奖励经费核拨审查工作细则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6167号),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泉州市专利代理人才奖励经费申报工作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专利代理人才奖励经费申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审查环节

(一)初审。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二)审查。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有关规定,对照当年度申报文件,对申报者、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要求进行审查。

三、审查内容

(一)泉州市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奖励经费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户口簿(本地申请人提交)或者居住证(外地申请人提交)复印件。

四、审查要点

(一)申报者符合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完整、齐全,符合申报要求。

五、需要承担后果的不当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明知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而予以受理的;                                                              

3.在审核转报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在审核转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六、不同环节的审查责任

(一)受理岗

    1.负责接收、清点、检查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对申报者的咨询进行答复;

2.对于申报者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将有关材料转交审查岗;

3.申报者提交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正;

4.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者,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审核岗

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局务会研究。

(三)决定岗

下达专项资金文件,并及时下发文件、公布结果。

(四)告知岗

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申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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