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技局主要工作职责
时间:2023-12-15 09:20 浏览量:

  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有关科技创新、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提供科技决策参考,推动创新发展。承担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协同做好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三)负责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省实验室。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指导全市科普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五)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六)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承担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拟订全市农业农村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八)拟订全市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九)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开展对外及对台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与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友谊奖的推荐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转变。开展我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全面提升科研管理绩效,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十四)关于信息化职责分工。市数字泉州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网络新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处理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相关应急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工业互联网以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电子商务有关工作。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牵头推进人工智能发展有关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有关工作。

  办公地点:泉州市行政中心D栋南门8-9层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联系方式:0595-22579359(办公室)  0595-22579371(传真)

  单位负责人:史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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