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规〔20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积极申报。对措施出台后,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
二、强化孵化培育。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培育
三、支持培育辅导。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训辅导机构开展申报诊断辅导和培训,提高企业申报质量,对当年度组织辅导申报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达到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