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5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5〕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我市在2023年出台的《泉州市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泉政办规〔2023〕14号)基础上进行修订,制定出台《若干措施》,修订后更加突出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强化孵化培育、支持培育辅导,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鼓励积极申报、强化孵化培育、支持培育辅导等3条扶持措施。
1.鼓励积极申报。对政策出台后,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县(市、区)配套奖励原则上不低于市级奖补标准。修订后,不再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需要企业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门槛,并提高复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额度(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复评高企市级奖励标准在原有奖励基础上提高一倍。
2.强化孵化培育。鼓励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培育1家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
3.支持培育辅导。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训辅导机构开展申报诊断辅导和培训,提高企业申报质量,对当年度组织辅导申报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达到200家给予辅导机构6万元奖励,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保障措施
市、县两级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所需资金给予保障,本措施中涉及市级承担部分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办理。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落实配套政策。本措施印发实施后,《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4号)等其他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政策不再执行。
四、政策期限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咨询方式
泉州市科技局 高新科 0595-2257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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