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2500-2022-00111
    • 备注/文号:泉科〔2022〕2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2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泉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申报第六批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通知
    时间:2022-12-23 17:20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军民融合办、科技局、教育局、卫健局,泉州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军民融合办、科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军民融合办、科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港湾计划”,面向国内外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助力我市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以及《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和管理实施细则》(泉委人才办〔2022〕7号),现就第六批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数量

      (一)申报对象。2020年1月1日以后从泉州市域以外引进的掌握国际国内先进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突破产业、科技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填补我市乃至国内相关领域、学科空白,引领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高层次人才群体。

      (二)引进类型。分为创新团队项目(即用人单位引进团队)和创业团队项目(即来泉创业团队)两种类型,主要涵盖产业、科技、教育、卫生健康、国防军工等领域。

      其中,待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指已与我市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引进人才团队,或拟来我市创业的人才团队可先行参评和预认定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预认定资格1年内有效。获得预认定资格的待引进人才团队,正式落地我市后组织现场考察,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提出经费资助建议。

      (三)遴选数量。本次计划遴选15个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对入选的每个团队资助经费为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团队至少应有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团队成员(含带头人,下同)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属我市紧缺产业的人才团队不超过65周岁。团队成员申报前应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入选后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应在泉连续工作或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

      (二)申报创新团队项目,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3年以上科研或管理创新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2.团队成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保证至少1名团队成员全职在泉工作,其他成员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申报创业团队项目,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且担任技术总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2.团队拥有创业经验丰富的成员或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金融创投机构中高层管理职务的成员,至少有1名团队成员全职在泉工作。

      3.企业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四)其他事项

      1.已入选前五批次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因申报新团队而退出目前承担的团队项目。

      2.各用人单位应配套支持经费,配套经费不得少于100万元。

      3.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严禁签订虚假工作协议、提供虚假材料。

      4.原则上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单位和团队成员(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一律不得推荐。

      除上述要求外,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须一并遵循。

      三、支持领域及主管单位 

      序号

      支持领域

      指南代码

      补助方式

      主管单位

      联系方式

      1

      产业和科技

      2022TDKJ

      分段补助

      泉州市科技局

      洪水敬0595-22573990

      2

      教育

      2022TDJY

      分段补助

      泉州市教育局

      唐静怡0595-22777351

      3

      卫生和健康

      2022TDWJ

      分段补助

      泉州市卫健委

      陈俊泽、陈斯琳0595-22255775

      4

      国防科工

      2022TDGF

      分段补助

      泉州市委

      军民融合办

      王旭

      0595-28382908

      备注:“分段补助”指团队入选后拨付50%支持经费,通过中期评估后再拨付剩余支持经费。

      四、注册和申报

      (一)注册。申报单位登录泉州人才港湾(https://www.qzrcgw.gov.cn/)平台,进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系统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用户管理账号及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系统填写并生成规范格式的申报材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17:30前(超过时间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三)推荐。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一是省、市属单位管理的申报团队,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二是属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理的申报团队,由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其中,在泉科研机构和省级创新实验室由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3月7日17:30前。

      (四)受理。市级主管部门受理推荐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17:30前。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内容

      申报单位应提交《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并于2023年3月21日前报送(申报系统受理的)市级主管部门。 

      (二)注意事项

      1.在线申报材料经市级主管部门受理通过后,申报书将自动获得水印。申报单位应及时在线生成并打印带有水印的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合订胶装(须与系统内填报内容一致)。

      2.打印时可根据预览适当调整边距,双面打印,不要另加封面。

      3.申报单位和团队、推荐单位应按要求签字、盖章确认。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军民融合办、科技、教育、卫健等单位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申报。

      (二)申报团队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核实把关。

      (三)业务咨询、项目申报及材料报送,请联系申报领域所属主管部门业务科室:

      序号

      支持领域

      主管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子邮箱

      地址

      1

      产业和科技

      泉州市科技局0595-22579330

      洪水敬

      qzskjcg@163. com

      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座南门801

      2

      教育

      泉州市教育局

      0595-22799607

      (高等教育)

      0595-22782571

      (中等职业教育)

      0595-22777351

      (基础教育)

      

      龚佳阳

      唐静怡

      rsk@qzedu.cn

      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C座东门3103

      3

      卫生和健康

      泉州市卫健委

      0595-22255775

      陈俊泽

      陈斯琳

      qzswjwrsk@126.com

      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B座南门605

      4

      国防科工

      泉州市委军民融合办

      0595-28382908

      王旭

      qzjmrhb@126.com

      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4号楼4613

      (四)申报系统操作技术问题咨询电话:19959880350(吴先生,泉州市大数据公司)

      附件:第六批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指南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泉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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