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科技局 时间:2023-11-14 17:28 浏览量: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17年,我市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机构的意见》(泉政办〔2017〕150号)、《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泉科〔2017〕288号)等文件,促进了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在创新发展中发挥了生力军作用,较好的促进了我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但也存在部分机构效益不明显、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提升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水平,推动机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泉州市科学技术局研究制定了《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考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组织实施、结果应用、相关责任和附则五部分。

  (一)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对考评对象、遵循原则、评价周期和评价内容予以明确。评价内容包括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运营、科研、产出和效益等。

  (二)第二部分为组织实施。主要对新型研发机构考评程序和标准予以明确。考评工作由被评机构填写评价材料、相关部门审核、专家现场评价、结果公布等环节组成。

  (三)第三部分为结果应用。主要对新型研发机构考评结果应用予以明确。按考评结果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奖优罚劣,

  (四)第四部分为相关责任。主要对参与考评工作的专家和新型研发机构遵守的规章制度予以明确。

  (五)第五部分为附则。主要明确实施细则施行时间及解释权。

  三、指标说明

  新型研发机构考评指标分为五个方面,总分100分:

  (一)基础条件55分,包括基础设施25分、人员配备18分、研发经费10分、运营管理2分;

  (二)能力建设30分,包括承担项目10分,知识产权10分,科技成果10分;

  (三)服务成效15分,包括科技服务10分,平台效益5分;

  (四)加分部分10分,包括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举办国际级或国家级学术会议、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国际/行业标准、承担单位获得的平台称号等情况;

  (五)扣分部门10分,包括安全事故或环保事件问题、承担单位或法人代表征信情况、科技项目验收结题等情况。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解读单位: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陈馨

  联系电话:0595-2828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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