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3年11月9日,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其中第10条“强化企业科研组织的主体地位”,明确规定“对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企业委托投入300万元以上的研发项目或企业投入500万元以上的自主研发项目,经申请可按规定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情况,我厅起草制定了《福建省企业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项目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企业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项目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送审稿)》共有四章十四条。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处:李卫华,
联系电话:0591-8791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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