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6-10-20 17:44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2025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从国家层面构建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全新制度框架。2026年6月,福建省科技厅印发《福建省科技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全面衔接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为规范我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与管理,提升孵化服务质量,结合泉州市实际,我局研究修订了《泉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泉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综合考虑了孵化器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结合当前发展实际,推动孵化器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深度融合,强化高水平科技服务,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要,从提供服务向构建创新创业生态转变。

  三、管理机制

  泉州市科技局负责认定泉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对全市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在地孵化器具体管理和工作指导。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市直企事业单位可由其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包括市直部门、本科高校等)负责具体管理和工作指导。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12月1日。《泉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规定》(泉科规〔2022〕1号)同时废止。

  五、主要内容

  《泉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九个部分: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目的、思路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定义。第二章功能目标,主要明确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第三章管理职责,明确了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第四章认定条件,明确了泉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和有关要求。第五章申报与管理,主要明确了孵化器申请、审核推荐、评审认定、组织实施等程序要求。第六章评价监督,明确孵化器绩效评价、日常监督管理等要求。第七章变更与撤销,明确经认定的孵化器变更和撤销的相关要求和程序。第八章促进与发展,明确促进孵化器发展的相关措施,在政策支持、能力建设、创新加速、统计调查、专业化发展等方面要求。第九章附则,明确参照管理、解释、废止等相关要求。

  六、主要新增、调整、删除部分

  (一)结合新时期背景,完善孵化器定义。参照《福建省科技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闽科规〔2026〕4号),结合泉州市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完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定义,明确新时期孵化器的内涵、功能、定位和发展宗旨。

  (二)鼓励众创空间转型升级。鼓励和推动原众创空间转型升级为泉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经申报予以认定的,纳入泉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

  (三)孵化器功能定位更加突出。从功能定位上,突出促进成果转化、孵化科技型企业,突出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四)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在工作机制上,突出市县协同,市科技局加强宏观管理,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等加强具体管理和工作指导,加大对孵化器的资金、人才等政策扶持。

  (五)对接福建省有关文件要求。从认定条件上看,泉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充分对接福建省科技厅有关文件要求,新增部分指标,更加注重孵化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包括:增加在孵企业新增注册数占比、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占比、在孵企业营收和研发投入增长率、孵化服务收入占比等体现企业孵化质量和孵化器运营能力的条件。

  (六)调整优化相关认定指标。调整优化孵化资金规模、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毕业企业数量等指标条件;删除了“在孵企业入驻孵化器时成立时间”“孵化时限”“专利或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等非核心指标。

  (七)设置新旧政策衔接过渡期。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福建省科技厅对原有孵化器设置政策衔接过渡期的做法,2028年12月31日前为政策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市级孵化器资质继续保留。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泉州市科技局高新科  郑祖柏

  联系电话:0595-22579329

  政策原文: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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