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法定依据 |
1.《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发〔2012〕9号) 第二点、第三点; 2.《泉州市新型科研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泉科[2013]74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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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符合国家、省、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具有能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能力,攻克行业(产业)若干共性关键技术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2.科技人员占其职工总人数60%以上,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10人以上的科研团队,结构合理,且科研团队中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比例高于50%。3.必须由一个或几个行业科技型骨干企业发起并作为投资人,有一个或几个高等院所或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对象,合作开展产业技术攻关。4.具有较好的科研硬件设施,其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总价值不低于300万元;并具有咨询服务、检测中试、成果转化、人才培训等功能。5.实体机构应当在泉州市工商行政部门注册。 |
申报材料 |
1.泉州市级新型科研机构认定申请表; 2.工商行政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型科研机构管理章程; 4.新型科研机构的项目建议书(含产业基础及需求报告); 5.合作伙伴和依托单位的合作协议(投资的股东及股份;科研投入、资产与财务等的具体情况)。 (具体申报材料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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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受理(负责人:林铭沥、陈建业、林三英,天数:1个工作日) 2、审查(负责人:邱强攀,天数:4.5个工作日) ▲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现场踏勘:10个工作日 3、决定(办结)(分责人:邱强攀,天数:1.5个工作日) ▲公示:5个工作日 ▲办结(负责人:林铭沥、陈建业、林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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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不包含: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现场踏勘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 |
实施主体 |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
主办科室 |
成果科 |
联系人 |
邱强攀 |
联系电话 |
22732257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
办公地址 |
丰泽区妙云街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27号综合窗口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监督部门电话 |
2213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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