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泉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
时间:2018-01-11 11:27 浏览量:

事项名称

泉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法定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17〕136号)

办理条件

 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入库时在泉州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
(五)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材料

1、泉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一年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专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一式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证明材料(专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一式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一式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8、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均需盖有所在地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一式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当年度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办理流程

1、受理(负责人:林铭沥、陈建业、林三英,1个工作日)
2、审查(负责人:黄奕冰,4个工作日)
▲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现场踏勘:10个工作日
3、决定(办结)(负责人:黄奕冰 天数:2个工作日)
▲公示:5个工作日
▲办结(负责人:林铭沥、陈建业、林三英)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不包含: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现场踏勘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

实施主体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主办科室

工业科

联系人

黄奕冰

联系电话

22579329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地址

丰泽区妙云街市行政服务中心327号综合窗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监督部门电话

2213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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