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任
时间:2018-01-11 11:33 浏览量:

事项名称

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任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法定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
    一、创新选派机制,确保精准对接
    (二)拓宽选派渠道。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供需精准对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关农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
    (三)改进选认方式。对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经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选拔推荐,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报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省级科技特派员或团队每年认定一次,可连选连任。市、县可参照此做法,选派认定市、县级科技特派员。
    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47号)
    二、创新选派机制,拓展产业范围
    (二)改进认定方式。建设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建立科技特派员登记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法人及个人,登录“国家科技特派员网”进行登记。对深入企业、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经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选拔推荐,报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合作组织发挥整体优势,组成团体科技特派员,以科技人员联合体或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形式参与科技服务与创业。科技特派员或团队每年认定一次,原则上任期至少一年,可连选连任。县(市、区)可参照此做法,选派认定县级科技特派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办理条件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47号)要求:1.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要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科技服务经验;2.对深入企业、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经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选拔推荐,报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3.高校(或高校二级学院)、科研院所、专业合作组织、星创天地等发挥整体优势,以科技人员联合体或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形式开展公益科技服务与创新创业,可认定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4.已开展实质性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团队),要有技术公益服务性质,服务期限至少在1年以上,申报主体是企业或企业员工,服务对象也是企业,无法体现技术公益服务性质的暂不入选。

申报材料

1.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表或泉州市团体(法人)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表
2.科技特派员选认三方协议书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以当年度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办理流程

1、受理(负责人:林铭沥、陈建业、林三英,1个工作日)
2、审查(负责人:梁秋生,4.5个工作日)
▲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
3、决定(办结)(负责人:梁秋生,1.5个工作日)
▲公示:5个工作日
▲办结(负责人:林铭沥、陈建业、林三英)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不包含: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

实施主体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主办科室

农业科

联系人

梁秋生

联系电话

22579361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地址

丰泽区妙云街市行政服务中心327号综合窗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监督部门电话

2213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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