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审核转报
时间:2018-01-1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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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审核转报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法定依据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 一、创新选派机制,确保精准对接 (三)改进选认方式。对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经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选拔推荐,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报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省级科技特派员或团队每年认定一次,可连选连任。市、县可参照此做法,选派认定市、县级科技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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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当年度申报通知文件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1.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关农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2.对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经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选拔推荐,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报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3.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的科技人员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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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 2.科技特派员选认三方协议书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以当年度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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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受理(负责人:林铭沥、陈建业、林三英,1个工作日) 2、审查(负责人:梁秋生,4.5个工作日) ▲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 3、决定(办结)(负责人:梁秋生,1.5个工作日) ▲公示:5个工作日 ▲办结(负责人:林铭沥、陈建业、林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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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不包含: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 |
实施主体 |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
主办科室 |
农业科 |
联系人 |
梁秋生 |
联系电话 |
22579361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
办公地址 |
丰泽区妙云街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27号综合窗口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监督部门电话 |
2213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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