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审核转报
时间:2018-01-11 11:35 浏览量:

事项名称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审核转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法定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
    一、创新选派机制,确保精准对接
(三)改进选认方式。对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经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选拔推荐,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报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省级科技特派员或团队每年认定一次,可连选连任。市、县可参照此做法,选派认定市、县级科技特派员。

办理条件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当年度申报通知文件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1.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关农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2.对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经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选拔推荐,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报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3.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的科技人员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

申报材料

1.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
2.科技特派员选认三方协议书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以当年度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办理流程

1、受理(负责人:林铭沥、陈建业、林三英,1个工作日)
2、审查(负责人:梁秋生,4.5个工作日)
▲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
3、决定(办结)(负责人:梁秋生,1.5个工作日)
▲公示:5个工作日
▲办结(负责人:林铭沥、陈建业、林三英)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不包含: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

实施主体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主办科室

农业科

联系人

梁秋生

联系电话

22579361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地址

丰泽区妙云街市行政服务中心327号综合窗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监督部门电话

2213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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