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2500-2024-00042
- 备注/文号:泉科〔2024〕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9号)和《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星创天地”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科〔2017〕253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科技特派员创业平台建设,打造一批集科技示范、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星创天地,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泉州市级星创天地建设试点备案工作,同时对2016-2022年已认定的72家市级星创天地开展运行状况监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泉州市级星创天地建设试点备案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由省、市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建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支持鼓励在贫困村镇、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一批星创天地。
2.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孵化基础。具备“互联网+”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等软硬件条件,具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其中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1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商务、文印、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3.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入驻星创天地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数量不少于5个,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入驻创业企业或团队不得在已有星创天地重复孵化。
4.具有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创业服务团队或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其中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不少于5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5.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申请表
2.佐证材料
(1)星创天地运营单位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星创天地及服务设施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第三方房屋安全评估证明复印件及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分布图,并在分布图中标注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位置和面积、含标识的外景及内部环境照片等。
(3)在孵、已毕业的企业(团队、创客)名单、入驻协议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孵的企业(团队、创客)不得少于5个,其中创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个。(已入驻其他星创天地或众创空间的企业、团队或创客不得重复)
(4)星创天地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5)星创天地创业导师名单、签约证明及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6)星创天地创业活动情况汇总表及活动通知、照片等佐证材料。
(7)入驻创业企业(团队)获得财税支持、投融资情况表,提供获得投融资、财税支持等相关佐证材料(投资合同、投资意向书、财税经费下达通知等复印件)。
(8)星创天地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情况汇总表。
(9)创业企业、团队(创客)获得的奖励、科技成果、专利、商标等复印件。
(10)星创天地与技术依托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创投机构等)合作协议复印件。
(11)星创天地运营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8月1日前,星创天地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将纸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2.8月8日前,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主管部门等推荐单位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并签章,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产业基础好、平台特色突出、服务专业、运营良好、成效显著的星创天地。
3.8月15日17:30前,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函、泉州市星创天地汇总表和纸质申请材料(按规范装订,所有材料均需盖章)一式1份,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受理”流程推荐。
(四)评估认定
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者授予“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试点单位”称号。
二、已认定的泉州市星创天地运行状况监测
(一)监测对象
2016-2022年已认定72家泉州市星创天地。
(二)监测内容
主要包括星创天地运营发展情况及服务成效等方面。
(三)监测方式
1.星创天地运营单位填写《泉州市星创天地运行状况监测表》。
2.星创天地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星创天地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依据《泉州市“星创天地”创建实施方案》和星创天地运行状况,给出“通过”、“不通过”的评价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价为“不通过”:一是运营单位已注销;二是运营场地为石结构、钢结构房屋;三是星创天地不具备创新创业服务功能(未具备条件,没有开展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四是是运营单位主动提出退出;五是星创天地不按要求填报运行状况监测表。六是星创天地认定后两年未参与考核或考核不合格。
(四)有关要求
1.6月14日前,各星创天地运营单位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报泉州市星创天地运行状况监测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对在监测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将相关责任主体计入信用档案,并直接取消认定。
2.6月21日前,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监测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和审核把关,将审核盖章后的《泉州市星创天地运行状况监测表》及《泉州市星创天地运行状况监测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科技局社农科王建平
联系地址:泉州东海行政中心D-921
电 话:0595-22579361
电子邮箱:22579361@163.com
附件:1.泉州市星创天地申请表
2.在孵的创业企业(团队、创客)名单
3.已毕业的创业企业(团队、创客)名单
4.星创天地管理团队人员汇总表
5.星创天地创业导师队伍汇总表
6.星创天地创业活动情况汇总表
7.入驻创业企业(团队、创客)获得财税支持、投融资情况表
8.星创天地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情况汇总表
9.泉州市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
10.泉州市星创天地运行状况监测表
11.泉州市星创天地运行状况监测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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