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2500-2025-00023
    • 备注/文号:泉科综〔2025〕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0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科技局 时间:2025-04-10 11:40

    各县(市、区)科技局,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推荐2025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高函〔2025〕71号)要求,开展2025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工作,征集到的项目将进行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实地核查,择优推荐上报省科技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福厦泉自创区泉州片区与福州、厦门片区,以及与漳州、三明、莆田、龙岩、南平、宁德的高新区之间已被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以及设区市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高能级创新平台开展协同创新。福厦泉自创区泉州片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其余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合作单位。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上述创新平台项目的协同创新、科研开发 及平台运营补贴等。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原则上资助资金不超过 200万元(项目牵头单位占50%;合作单位原则上1家,最多不超过两家,合计占50%),资金使用按照《福厦泉国家自助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最终立项数量和资助金额,将根据省科技厅公布的拟支持的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清单确定。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个平台作为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限报1项。同一平台项目合作双方只能通过福厦泉三片区中的一个片区申报,多头、重复申报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二)项目申报牵头单位须是泉门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具有科技创新平台的公立本科院校、省属科研院所,其中公立本科院校、省属科研院所作为申报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各限报2项,共计不超过4项。项目申报合作单位原则上1家、最多不超过2家,且须是福州片区或厦门片区或省内其他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具有科技创新平台的所在设区市的公立本科院校、省属科研院所,同时与泉州片区的科技创新平台已建立了长期稳定实质性的合作关系。项目申报时合作双方均需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或设区市政府重点

      建设的相关佐证材料(市政府会议纪要、合作协议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三)申报平台项目需以具体开展的协同创新内容作为题目,名称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依托平台名称不能直接作为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推进协同创新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企业牵头的项目负责人可延长至65周岁。双方项目组成员要分工明确合理,鼓励吸纳应届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参与项目研究。签订合作协议时,需明确时间、地点、签约人。

      (四)所依托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须运行良好,有一定的经费保障。若项目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合作双方自筹解决。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近三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平台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省科技厅将根据福厦泉三片区征集的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情况,会同相关设区市科技局进行必要的实地调研,并开展专家评审,确定拟支持的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泉州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确定的拟支持的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清单,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定向申报和签订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任务书。在签订任务书时,协同创新的内容不得调整,协同开展的服务、技术、经济和辐射带动效益等指标不得低于征集时的要求。

      (六)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不支持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尚未验收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协同创新内容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平台项目合作双方负责人不得有在研(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与外单位相关联合资金的除外)或到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要求填写《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承诺书》。如有隐瞒相关信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予以追责。

      (七)漳州、三明、莆田、龙岩、南平、宁德市科技局可按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向泉州市科技局抄送相关推荐项目。

      (八)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今后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8号)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账。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九)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后,按照《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四、申报材料

      (一)2025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推荐汇总表(附件1);

      (二)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请书(附件2);

      (三)合作双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若合作单位注册地址未体现坐落于当地高新区内,应补充提供当地高新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平台类型证明材料;

      (五)双方合作协议及合作基础证明材料;

      (六)双方即将合作研发课题的查新报告;

      (七)2025年度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信息表(附件3)和合作双方的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

      (八)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

      五、申报流程

      (一)各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911室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加强申报指导,并负责

      审核推荐;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由本单位负责审核推荐。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17:30前(超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林菊花;

      电话:0595-28282812,邮箱:645125666@qq.com

      附件:1.2025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 项目征集推荐汇总表

      2.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请书

      3.2025年度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信息表

      4.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承诺书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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