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2500-2025-00055
    • 备注/文号:泉科〔2025〕9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31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泉州市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培育入库的通知
    时间:2025-07-31 18:20

    各县(市、区)科技局,石狮市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各高校院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平台建设,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根据《泉州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泉州市推动中试验证平台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泉州市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培育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入库主体。建设培育入库主体须为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建设培育入库的中试验证平台位于泉州区域内。对于多主体共建的平台,以牵头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

      (二)建设方案。拟制完整的中试验证平台建设方案,方案应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运营模式、设备购置资金预算(包括现有设备金额及新购置预算)、预期成果及效益等。?

      二、入库程序

      (一)入库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2025年度泉州市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培育入库申报书》,并附中试验证平台建设方案、建设主体基本情况等相关材料,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平台建设的可行性。初审通过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25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泉州市科技局。

      (三)专家评审。泉州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依据申报材料、建设方案的合理性以及平台建设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审意见。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

      (四)入库培育。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泉州市科技局研究确定泉州市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培育入库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纳入建设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

      三、建设期及验收认定

      (一)建设期。入库平台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建设期内,平台建设承担单位应按照建设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平台建设顺利推进。

      (二)验收认定。本着“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建设期内,平台按方案建成后,承建单位可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平台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重点评估平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技术服务能力、成果转化成效等方面。验收通过的平台,纳入泉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平台认定清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验收基本条件

      1.按照提交的建设与运营方案,完成平台建设并正常运营,中试验证场所、设备设施等符合相关要求。

      2.固定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拥有承担中试验证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设备原值在500万元以上;至少拥有1条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产品示范等的中试验证线。

      3.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验证方案和规程;至少拥有10名从事技术、管理和一线中试验证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人员能够完成中试验证服务的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中试验证等工作;负责人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开展中试验证项目2项(含)以上,其中至少成功实现1项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

      (2)已创办或孵化1家(含)以上企业,企业累计估值达500万元以上,或累计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

      (3)实现技术开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200万元。

      5.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

      四、支持政策

      (一)设备购置补助。经认定为泉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平台的,按照《泉州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规定,对政策出台后(2024年10月31日)非财政资金购置设备软件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支持平台进一步完善设备设施,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二)对外服务补助。经认定为泉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平台的,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补助,连续3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五、咨询与联系

      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0595-2828281318042420130

      附件:2025年度泉州市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培育入库申报书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3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