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3000-2023-00127
- 备注/文号:泉科〔2023〕19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7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信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泉科〔2023〕168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次双随机抽查工作,对30个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结果
本次共现场检查30个项目,其中市级到期未验收项目16个、市级立项满1年的在研项目9个、上年度验收结题项目5个。检查结果:
(一)合格项目17个。1个在研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基本符合相关规定,5个已验收结题项目检查结果符合相关规定,2个项目已验收通过,9个到期未验收项目已完成项目任务并提交验收申请。
(二)基本合格项目13个。8个在研项目执行进度一般,2个到期未验收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3个已提交验收结题的项目验收资料需补充完善。
二、整改意见
(一)针对合格项目,相关项目管理单位尽快完成已申请项目的验收结题工作。
(二)针对基本合格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落实检查组意见建议,到期未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要尽快提交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承担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相关项目管理单位明确责任人负责跟踪落实,并督促承担单位落实整改意见,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整改结果汇总至综合科。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泉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审查、追回科技经费,停止申报项目和享受科技政策,纳入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联合惩戒黑名单。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单位将予以通报、追责。
(二)各项目管理单位要求针对此次双随机查出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充分运用双随机抽查工作成果,优化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三)各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项目结题工作,对任务书到期未验收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应抓紧组织验收,无法继续实施的按中止处理,承担单位失联或倒闭的由管理单位提出中止申请,逾期未结题项目将列入双随机重点检查对象。
(四)及时公布抽查进展和工作成效,接受群众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对双随机检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附件:2023年第二次双随机抽查结果及整改意见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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