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泉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泉科〔2021〕221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泉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工作,加强服务机构管理,加快创新券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创新券在激励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根据《泉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规定》(泉科〔2021〕29号),市科技局制定《泉州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泉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泉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泉科〔2021〕141 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泉州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2.《泉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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