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申报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科技局 时间:2024-09-13 15:48 浏览量:

泉农科管办〔2024〕1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石狮市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各分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新动能,以新质生产力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决定开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推荐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园区规划片区范围内的核心区和示范区,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发展方向,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且创新示范作用突出,带动农户增收成效明显,具有一定规模以园区主导产业为核心的农业科技企业和经济合作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经营范围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园区主导产业果蔬花卉(含畜禽养殖)产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茶叶和海洋生物产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需分别达到4%和2.5%以上。

  (二)申报单位在资源、区位、科技、人才、品牌、市场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对引导和带动本区域及周边地区农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和提高农民收入作用突出。

  (三)申报单位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及经营场所和设施,有明确的企业规章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四)2024年承担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的企业(单位)、已命名的省、市农业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工程(行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基地)可优先申报。经确认的园区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可享受园区优惠政策,优先选认各级科技特派员、星创天地,优先列入园区科技项目和资金扶持。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如实填写《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供营业执照、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泉州市级以上主要荣誉复印件以及企业承诺书等材料,提交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符合条件的,统一行文上报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文件附申报单位汇总表、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表、承诺书及相关附件等)。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爱民

  电话:22578062

  电子邮件:qznasp@163.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栋802室 

 

  附件:1.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申报材料承诺书

              3.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单位汇总表

 

 

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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