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项”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认真组织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认真梳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市科技局名义单独制定的以及由市科技局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现行有效共8份(其中,2024年度新制定的1份),主要涉及落实民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免费创业工位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异地研发孵化、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特派员等规定或措施,进一步优化科技管理工作、规范创新载体建设、促进创新主体提质增效,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做法及评估情况
(一)规范审查备案工作
我局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2024年度新制定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能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广泛征求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核,实行“三统一”制度 ,及时对社会进行公开,向市司法局开展文件备案等有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由局综合科牵头,会同局办公室、各业务科室、直属相关单位组成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组。对照评估清理要求,局综合科梳理汇总了本部门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各相关科室(单位)认真评估,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情况、评估结果及运用建议,并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公布在泉州市科技信息网上。市科技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情况如下:
1.泉州市科技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税务局印发《关于落实民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评估情况:为更好地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减轻企业负担,简化企业享受政策流程,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落实民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若干措施》,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名义印发。其中,“简化企业加计扣除政策申报流程”做法,被国家发改委列为“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在全国推广。该措施自实施以来,我市加计扣除政策受惠企业数量及金额快速增长,2023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781户,加计扣除金额106.93亿元,增长16.29%。
2.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规定》的通知
评估情况: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有效支撑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我局组织修订《泉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规定》。合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新增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政策支持条款,完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功能定位,充分对接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调整优化有关认定的定量指标。2024年,认定泉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泉州市众创空间21家。
3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评估情况:泉州市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孵化为基础与核心,向众创(苗圃)和加速前后两端延伸,完善构建“众创—孵化—加速”全链条科技企业培育孵化模式,提供全周期创业服务,推动高成长科技企业快速壮大,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依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国科火字〔2019〕239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3〕230号)等文件,制订企业(机构、团队)入驻条件和时限、企业(机构、团队)入驻面积、收费标准、入驻流程等。2024年共入驻企业41家,其中孵化企业31家、服务机构4家、加速企业3家、上级部门研究批准入驻的企业(机构)3家。
4.泉州市科学技术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免费创业工位管理规定》的通知
评估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精神,由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泉州市免费创业工位管理规定》,为大学生来泉创业筹集免费创业工位。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条件,创业工位建设及管理,创业工位受理和审核,报到、入驻和管理,迁移、退出和毕业,补贴标准和方式,附则”等七个部分。2022年以来,共筹集3126个免费创业工位,扶持大学生来泉创业。
5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评估情况:为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修订了该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分为总则、职责与分工、项目经费支出范围、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与审批、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等七部分,通过推进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合并精简直接费用预算科目、扩大设备费和劳务费支出范围、分类提高间接费用比例等继续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持续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在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自文件出台以来,新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按该规定执行。
6.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异地研发孵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评估情况:为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到科创资源丰富的城市开展异地研发,高效嫁接利用先进地区、科创高地优势创新资源,大力推动“开放创新、智造未来”,强化我市产业科技创新成果供给。泉州市科学技术局等四部门于2023年10月23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异地研发孵化若干措施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支持企业到创新资源丰富的城市设立企业异地研发中心,支持产业园区到科创资源丰富地区建设飞地孵化基地,支持与高校院所共建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异地创新工作站,支持异地研发柔性引才。提出异地研发孵化的四种类型,包括建设企业异地研发中心、飞地孵化基地、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异地创新工作站等,配套提出给予认定奖补、研发设备补助、研发投入奖励、成果转化补助,申报享受科技创新券、“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高层次人才待遇等11条扶持政策支持。认定2023年度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5家。
7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评估情况:为提升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水平,推动机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我局印发《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24年6月12日对2017-2018年度认定的41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为优秀7家(其中晋级4家),良好3家,及格8家,不及格23家,给予补助210万元。
8.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评估情况:文件刚出台,实施过程未发现问题。
三、清理结果目录
经评估清理,形成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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