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 “科技副总”需求信息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科技局 时间:2025-04-25 15:12 浏览量:

各县(市、区)科技局,石狮市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根据2025年度全市人才工作计划,我市将组织遴选首批高校、科研机构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有序赴科技型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帮助企业凝练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现面向我市科技型企业征集“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应为泉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不得为“科技副总”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机构创办、入股、孵化的企业。

  2.应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职责要求

  1.提出“科技副总”需求,承担聘任“科技副总”的主体责任,在企业内部设立相应工作岗位,并与“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聘期一般为两年,每年服务不少于3个月),明确合作具体内容、职责等事项。

  2.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积极与派出单位开展各类科研联合攻关和学生实训培养等合作。

  3.优先联合派出单位对企业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优先与派出单位联合申报国家、省、市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4.配合做好对“科技副总”的考核和评价工作。

  三、支持政策

  1.给予“科技副总”一次性的科研工作经费补助,用于“科技副总”在企业内进行技术研发、管理提升等,包括预研性自主选题研究、仪器设备购置、团队建设、培训交流、知识产权保护及转化等。

  2.派驻企业获取“科技副总”咨询服务,可按相关规定使用科技创新券抵扣部分服务费用。派驻企业在申请科技创新保险补贴时,根据相关政策予以优先支持保障。

  3.支持“科技副总”履职期间与派驻企业开展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可按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对由“科技副总”牵头与派驻企业实施的30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横向项目,经申请可按规定认定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信息征集及报送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科技型企业精准提出“科技副总”聘任需求,汇总本地区“科技副总”申报需求(附件),于5月6日前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人才科。

  2.本项工作将纳入年度人才工作考评范畴,请各单位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做好“科技副总”需求信息征集、报送工作。

  联 系 人:刘惠萍

  联系电话:0595-22579330

  联系邮箱:kjrc22579330@163.com

 

  附件:泉州市“科技副总”岗位需求申报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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