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科〔2025〕87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企函〔2025〕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评价条件
申请评价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2024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办理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都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评价时间节点。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30日启动,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于10月12日前完成审核确认。我省今年第一批拟入库企业于7月中旬公示,最后一批拟入库企业于10月中旬公示,全年计划公示4批。
(三)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确认提交前应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四、评价服务
今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核下放到县(市、区)科技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加强政策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特别是加强评价机构建设,增加评价人员配备。建立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间常态化沟通机制,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并享受优惠政策。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泉州市科技局高新科 谢惠阳
联系方式:0595-22579329
各县(市、区)业务咨询电话
鲤城区科技局 0595-22355004
丰泽区科技局 0595-22506399
洛江区科技局 0595-22631053
惠安县科技局 0595-87322918
泉港区科技局 0595-87989805
石狮市工信科技局 0595-88707371
晋江市科技局 0595-85669816
南安市科技局 0595-86310298
安溪县科技局 0595-23232403
永春县科技局 0595-23894556
德化县科技局 0595-23514591
泉州开发区科经局 0595-22353003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0595-87557910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企函〔2025〕131号)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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