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6年“科技副总”需求信息的通知
时间:2026-01-09 17:22 浏览量:

  泉科〔2026〕3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石狮市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科技副总”遴选和支持办法》,为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我市将组织遴选第二批泉州市“科技副总”。现面向我市科技型企业征集“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泉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不得为“科技副总”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机构创办、入股、孵化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

  (三)根据《关于支持泉州师范学院开展校地合作“三百计划”的实施方案》要求,将另行组织泉州市“科技副总”(师院专项)申报工作,意向聘请泉州师范学院教师为“科技副总”的企业,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职责要求

  (一)派驻企业承担聘任“科技副总”的主体责任,在企业内部设立相应工作岗位,并与“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具体内容、职责等事项。

  (二)派驻企业应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积极与派出单位开展各类科研联合攻关和学生实训培养等合作。

  (三)派驻企业应优先联合派出单位对企业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优先与派出单位联合申报国家、省、市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派驻企业要指定专人配合做好对“科技副总”的管理和评价工作。

  三、支持政策

  (一)给予派驻企业5万元科研工作经费补助,用于“科技副总”在企业内进行技术研发、管理提升等,包括预研性自主选题研究、仪器设备购置、团队建设、培训交流、知识产权保护及转化等。

  (二)派驻企业获取“科技副总”咨询服务,可按相关规定使用科技创新券抵扣部分服务费用。派驻企业在申请科技创新保险补贴时,根据相关政策予以优先支持保障。

  (三)支持“科技副总”履职期间与派驻企业开展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可按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对由“科技副总”牵头与派驻企业实施的30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横向项目,经申请可按规定认定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科技型企业精准提出“科技副总”需求,汇总本地区“科技副总”需求信息(附件),于3月10日前报送至泉州市科技局人才科。

  (二)本项工作将纳入年度人才工作考评范畴,请各单位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做好属地“科技副总”需求信息征集、报送工作。

  联 系 人:刘惠萍

  联系电话:0595-22579330

  联系邮箱:kjrc22579330@163.com

  附件:泉州市2026年“科技副总”岗位需求申报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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