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6-05-29 15:28 浏览量:

  泉科〔2026〕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我局组织开展“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榜单任务

  “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坚持重大需求导向、重大任务牵引,按照“企业、高校院所出题,专家论证选题,管理部门公开发榜,产研协同联合揭榜”的模式组织实施。2026年我局围绕“现代纺织鞋服科技创新”“新材料”“高端装备与智能机器人”“高性能芯片、器件及电子设备”“现代农业、创新食品与生物技术”“生态环保”等6个重点领域,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包括企业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需求,以及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试验验证和产业化应用需求),组织专家对征集的科技创新需求进行专业咨询评审,遴选与我市战略需求相符、事关产业整体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现实急需、关键共性技术和科技成果,凝练形成34项重大榜单任务(技术攻关榜单任务27项、科技成果转化榜单任务7项),现予以公开发布,作为本年度“揭榜挂帅”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依据。

  二、项目申报

  (一)根据榜单任务类型,“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分为技术攻关类项目和成果转化类项目。技术攻关类项目由国内外具有相应技术研发能力的高校院所、企业揭榜,与泉州市应用单位联合申报;成果转化类项目由泉州市应用单位揭榜,与持有相关科技成果的国内外高校院所等联合申报。泉州市应用单位须为在泉州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

  (二)项目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项目研发内容、考核指标和预期目标应与榜单任务一致,应围绕榜单任务提出具体技术解决方案,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关保障措施。项目应体现“揭榜挂帅”特点,明确技术委托开发、技术合作开发、技术(专利)转让许可等具体合作内容,并做好相应经费预算安排,作为后续签订技术合同的依据。

  (三)项目申报应明确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应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协议需明确研发任务细化分工、约束性指标完成责任、以及经费投入与分配方案等)。项目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关联关系,不得互相直接持股,或同为第三方直接持股。

  (四)技术攻关为企业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

  2.2025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2.5%以上,并提供能体现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qz.do)。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提供有效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需要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

  (五)项目申报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三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不超过65周岁(高层次人才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且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不早于2026年8月31日)。

  (六)以下单位、个人不得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

  1.经查询“信用中国”“信用泉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2.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的;

  3.违反科研诚信有关规定被处罚的;

  4.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的(立项时若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不予立项);

  5.担任市级在研项目负责人的(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600万元,技术攻关类项目自筹经费不低于400万元、申请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成果转化类项目自筹经费不低于300万元、申请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若实际获批的财政资助金额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牵头单位及合作单位应承诺自筹解决差额部分。自筹经费和财政资助金额应全部用于项目研发与成果转化应用活动。

  项目牵头单位应根据《泉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其中技术合同经费列入其他支出,只需测算总额,不需提供明细,技术合同经费总额应不低于财政资助金额的50%。

  (八)项目开始时间不早于2026年9月1日,且不晚于2029年8月31日。实施进度以半年(6个月)为一个节点进行安排。项目实施周期须超过2年(不含2年)。

  (九)泉州市科技计划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除上述要求外,《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泉科〔2018〕261号)及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须一并遵循。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

  (二)申请书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1.项目联合申报协议书;

  2.自筹资金承诺函;

  3.无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4.科研诚信承诺函;

  5.科研伦理承诺函;

  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技术攻关为企业提供);

  7.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技术攻关为企业提供)等。

  项目牵头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材料完整齐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项目牵头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资助方式

  项目立项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立项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资助。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的财政资助资金采取分阶段拨付方式,项目立项后拨付5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后续资金;成果转化类项目的财政资助资金采取先立项后补助的拨付方式,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50%(不超过150万元),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后续资金。

  (二)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技术合同,按约定拨付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在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环节,加强对技术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相关单位应提供不低于财政资助金额50%的技术合同、经费转账凭证等佐证材料,技术合同执行情况作为财政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五、申报程序

  (一)注册。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进行注册(已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的用户,本次申报无需重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管理账号及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qz.do)填写并生成规范格式的申报材料,并上传附件。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17:30前(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

  (三)推荐与受理。各项目主管单位应对其推荐的备选项目进行现场调研核实,主要核实运营情况、科研条件、技术实力及财务状况等;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由本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部门审核推荐;属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理的,由县级科技部门审核后网上推荐。

  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8月7日17:30前。

  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受理截止时间(窗口受理时间): 8月14日17:30前。

  六、咨询与联系

  (一)申报系统单位注册、人员审核和技术问题咨询:福建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1-87882011、0591-87862982;

  邮箱:reset@kjt.fujian.gov.cn。

  (二)各领域申报指南业务咨询,请联系市科技局对应科室。

  1.高新科:0595-22579329

  2.社农科:0595-22579361

  3.平台科:0595-28282813

  4.综合科:0595-28227396

  附件:1.2026年泉州市“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2.2026年泉州市“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榜单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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