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7-29 11:35 浏览量:

  泉科〔2026〕88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石狮市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闽科资〔2026〕1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登记工作的通知》(闽科资函〔2026〕5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泉州市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8日

  泉州市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为推动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科学规划研发活动,促进研发投入稳步提升,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闽科资〔2026〕1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登记工作的通知》(闽科资函〔2026〕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中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到2028年所有牵头承担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均完成研发准备金制度登记工作。

  (一)牵头承担2026年以后(含2026年)立项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在签订项目任务书时同步完成登记。

  (二)计划在2027年以后(含2027年)启动实施自主研发项目,并拟在项目完成后申请认定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启动后及时完成登记。

  (三)牵头承担2027年以后(含2027年)立项的市级“揭榜挂帅”(重点研发专项)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在签订项目任务书时同步完成登记;牵头承担2028年以后(含2028年)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均需在签订项目任务书时同步完成登记;鼓励国企及其他科技型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完成登记。

  二、工作程序

  (一)登记内容

  企业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在线办理登记,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2。所需材料如下:

  1.《福建省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登记表》(详见附件1中附件1登记表格式)。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研发准备金制度建设情况、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研发准备金项目及研发投入产出情况等。

  2.企业研发准备金内部制度文件。需提交经企业董事会等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加盖公章的研发准备金内部制度文件(可参考附件1中附件2模板)。

  3.佐证材料。企业研发准备金计提、项目执行、投入产出等其他附件材料。

  (二)办理程序

  1.企业填报:企业登录系统,进入“研发准备金制度登记”模块,在线填报登记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完整纸质登记表4份,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报送至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

  2.县级科技部门审核: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纸质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综合科。同步在系统内对辖区内企业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填报要求的,及时完成审核并上报市科技局综合科;对不符合要求的,写明理由并退回企业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

  3.市级科技部门审核:市科技局综合科对纸质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市科技局公章。企业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登记表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系统附件。同时,市科技局综合科在系统内对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完成审核并上报省科技厅资统处;对不符合要求的,写明理由并退回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三)其他事项

  1.登记企业应对填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登记资格及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

  2.市科技局各项目归口科室在项目任务书签订环节,负责通知并督促项目承担企业及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及时完成登记或审核工作。

  3.在泉国有企业登记材料由其科技项目归口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4.对自愿登记的企业,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对符合填报要求的及时完成审核并上报市科技局综合科;对不符合要求的,写明理由并退回企业重新填报。

  三、激励措施

  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要求完成登记和审核通过的企业,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各级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优先推荐申报各类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和奖补项目。

  (二)自2027年至2029年,企业牵头申报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进入评审时,给予适当评审加分。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宣传。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加强对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宣传引导,研究出台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政策措施,强化对企业登记工作的培训和辅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在泉国有企业科技项目归口推荐单位应设置专人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核对材料,确保登记工作质量。

  (三)按时报送总结。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科技局综合科报送当年度辖区内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和登记工作情况,并指定专人对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8月4日前报至市科技局综合科。

  五、咨询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综合科:徐林加 联系电话 0595-22579325,电子邮箱 22579325@163.com

  (二)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福建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0591-87882011、0591-87862982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闽科资〔2026〕1号)

  2.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登记工作的通知(闽科资函〔2026〕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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