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科〔2026〕122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石狮市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泉州市推动大院大所融合发展若干措施》(泉委人才办〔2025〕13号)精神,支持本市大院大所常态化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促进大院大所科技成果与我市产业精准对接,现就产学研对接活动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申报单位为泉州市大院大所,申报范围为本市大院大所作为主要承办单位,牵头举办的大院大所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成果对接会或推介会、人才创新创业赛事等技术、项目、人才、资金对接活动。
二、补助时间范围
2025年5月16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举办完成的产学研对接活动。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产学研对接活动,以扣除该活动已列支的其他各级各类财政经费之后的实际活动费用为计算基数,按不超过剩余实际费用50%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补助,单场活动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产学研对接活动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产学研对接活动费用明细汇总表(附件2);
(三)活动方案,各类请示、报告文件;
(四)活动签到表、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五)活动执行情况及成效报告(活动新闻稿、办理情况说明、办理结果等);
(六)活动费用明细清单及活动对应支出佐证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如该活动有使用其他财政经费,需同步提供对应财政经费拨付、使用相关佐证材料);
(七)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补助的产学研对接活动须为本通知规定时间范围内已实际举办完成的活动。
(二)用于申报补助的活动支出对应发票开票时间,须在本通知规定补助时间范围内,相关款项付款时间应在本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之前。
(三)若申报单位提交的活动方案、签到表、影像资料、成果证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存在模糊、遮挡等关键信息缺失,导致无法核实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则不予采信。
(四)同一活动已享受同级财政其他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如已获取其他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应当主动如实报备相关情况,并在核算补助基数时予以相应扣减。
(五)单场活动补助不超过20万元。同一活动不得拆分多场申报;内容高度雷同、连续小规模拆分举办的系列活动,按一场活动核算补助。
(六)申报单位存在虚构活动、虚列开支、伪造成果、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旦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补助资金,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相关规定处理。
六、申报和推荐事项
(一)申报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11月16日;
(二)县(市、区)推荐时间:2026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
(三)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四)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对申报单位开展信用审核,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推荐上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平台科小李;联系方式:0595-28282813,13959967576。邮箱:kj28282813@163.com。
附件:1.产学研对接活动补助资金申报表
2.产学研对接活动费用明细汇总表
3.承诺函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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