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科〔2024〕179号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9号)要求,为加强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规范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度选认市级科技特派员个人628人、团队50个、法人1个、工作站12个。
二、考核管理部门
由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服务对象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三、考核内容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从服务方式、服务次数,三方协议完成情况、服务成效、服务满意度及加分项等方面进行评价,最高不超过100分。
1.服务方式和次数(30分)(请提供相关服务汇总表及照片佐证):考核以线下为主、线上为辅两种方式开展。线下:在服务区域内开展实地对接服务,提供行业知识、生产技术、产品营销、趋势预测等线下服务每次加2分;线上:通过微信和电话开展线上服务,提供技术指导、问题解答、发布工作日志和科技成果信息等每次加1分,线上+线下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2.服务内容(20分)(请提供相关服务内容汇总表及佐证):完成三方协议约定服务工作加10分;引进推广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制定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技术规程,开展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等每多一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服务成效(30分)(请提供相关服务成效汇总表及佐证):服务对象年度总收入比上一年度每增长2%以上加5分;参与创建星创天地,指导建立科技创新平台,结成利益共同体每多一项加5分(服务二产、三产的科技特派员按取得经济社会效益量化指标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评分酌情打分),最高不超过30分。
4.服务满意度(20分):由被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评价,很好、好、一般分别加20分、15分、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5.加分项(10分)(请提供相关加分项汇总表及佐证):主持或参与省、市、县级项目通过立项每项分别加5分、3分、2分;服务对象获省、市、县级政府表彰或资质认定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2分;经验、模式得到好评并在省、市、县推广每项分别加5分、3分、2分;在政府官网或报纸、电视发布播放每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从服务方式、服务次数,三方协议完成情况、服务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最高不超过100分。
1.服务方式和次数(30分)(请提供相关服务汇总表及照片佐证):考核以线下为主、线上为辅两种方式开展。线下:在服务区域内开展实地对接服务,提供行业知识、生产技术、产品营销、趋势预测等线下服务每次加2分;线上:通过微信和电话开展线上服务,提供技术指导、问题解答、发布工作日志和科技成果信息等每次加1分,线上+线下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2.服务内容(20分)(请提供相关服务内容汇总表及佐证):完成三方协议约定服务工作加10分;引进推广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制定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技术规程,开展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等每多一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服务成效(30分)(请提供相关服务成效汇总表及佐证):服务对象年度总收入比上一年度每增长2%以上加5分;参与创建星创天地,指导建立科技创新平台,结成利益共同体每多一项加5分(服务二产、三产的科技特派员按取得经济社会效益量化指标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评分酌情打分),最高不超过30分。
4.服务满意度(20分):由被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评价,很好、好、一般分别加20分、15分、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5.加分项(10分)(请提供相关加分项汇总表及佐证):主持或参与省、市、县级项目通过立项每项分别加5分、3分、2分;服务对象获省、市、县级政府表彰或资质认定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2分;经验、模式得到好评并在省、市、县推广每项分别加5分、3分、2分;在政府官网或报纸、电视发布播放每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从建立服务配套措施,开展对接服务、协调解决关键问题,服务成效、服务科技特派员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最高不超过100分。
1.服务配套设施(30分)(请提供相关场地证明等佐证):提供专门场所、配备相关设施、设立特派员工作岗位、悬挂工作站牌子分别加5分、5分、5分、5分;制度上墙、措施就位分别加5分、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2.服务成效(50分)(请提供相关服务内容汇总表及佐证):完成选认申请表约定服务工作加20分;征集本地技术需求清单,开展科技学习、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各5次以上,服务在站科技特派员,为科技特派员协调解决关键对接服务问题每项加10分;最高不超过50分。
3.服务满意度(20分):5名以上科技特派员服务综合评议按很好、好、一般分别加20分、15分、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加分项(10分)(请提供相关加分项汇总表及佐证):服务科技特派员职称或职务晋升每人加5分;服务科技特派员获表彰或奖励每项加5分;经验、模式得到好评并在省、市、县推广每项分别加5分、3分、2分;在政府官网或报纸、电视发布播放每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服务对象评价、科技主管部门评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考核评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服务对象评价:2025年8月8日前,由考核对象进行总结,由服务对象填写考核评分表,经评议打分,报送服务对象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科技主管部门评议:2025年8月20日前,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结合查看工作日志以及平时了解的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核查和评价,并征求服务对象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成员单位意见,报送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由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征求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意见,经公示程序后公布确认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按照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果等次。其中80分及以上可评为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总数的30%以内;70分及以上但低于80分可评为良好等次,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总数的60%以内;60分及以上但低于70分可评为合格等次;低于60分或无故不参加考核可评为不合格等次。
(二)个人科技特派员考核等次优秀、良好,分别给予工作经费1万元、0.5万元的,相应提取50%包干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交通、通讯和生活津贴补助,其余费用按经费管理规定报销,确保经费使用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等次优秀、良好,分别给予工作经费5万元、3万元;考核等次合格、不合格,不给予工作经费。
(三)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将优先继续选聘,优先给予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支持;考核结果等次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选认各级科技特派员。
六、有关要求
(一)考核对象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各考核主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考核工作,认真审核考核材料和结果,严格按照考核对象的业绩和表现确定考核结果。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优化考核方式,考核材料请提供盖章扫描版为主,着力减少考核对象工作量,并于2025年8月20日(星期四)前将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表和考核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社农科。
七、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技局:0595-22578062、0595-22579361
鲤城区科技局:0595-22355588
丰泽区工信和科技局:0595-22506399
洛江区科技局:0595-22631053
泉港区科技局:0595-68166575
晋江市科技局:0595-85669816
石狮市工信和科技局:0595-88707371
南安市科技局:0595-86310388
惠安县科技局:0595-87322058
安溪县科技局:0595-23232403
永春县科技局:0595-23885142
德化县科技局:0595-23514591
泉州开发区科技经济发展局:0595-22353003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0595-87557910
附件:1.泉州市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表
2.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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